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吉林大学医院管理处,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各学科专家评审意见,现将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公布与查询
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80项。可登录“吉林省卫生科技教育培训网络平台(http://jilin.wsglw.net)下载区”查询、下载。
二、平台系统反馈流程与要求
(一)项目通知。
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通知及日程发布到吉林省CME项目申报与信息反馈系统,经省卫健委科教处审核公布后方可举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科教发〔2016〕2号)中对学时的计算要求,一学时为一小时,半天三学时,一天六学时。
如出现项目举办后发布通知的情况,将取消该项目办理资格。
(二)项目反馈。
各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须在省级CME项目网上申报与反馈系统进行反馈。
系统反馈内容包括通讯录、讲义(课件)、图像资料、汇报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须经所属辖区审核盖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反馈内容要求:各项目举办单位按系统内容要求进行项目反馈,系统中带*号处为必填项。系统反馈内容要完整有效,通讯录上传人数应和图像资料显示人数相一致,讲义(课件)数量应和授课日程相一致。无效反馈视为项目不通过,且仅可修改一次。修改后仍未达标视为取消该项目。
如系统关闭仍未反馈,视为项目取消。
(三)学分获取。
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项目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吉林省卫生科技教育培训网络平台”,经省卫健委科教处(省继教办)审核通过授予相应学分。
三、项目执行与管理
(一)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与要求。
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纳入本年度必修内容,重点加大对医院非传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上述相关内容项目可纳入院级、市级项目管理,按照《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授予相应学分。
(二)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方式。
1.为切实落实基层减负要求,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认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国家认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名单: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中华医学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为扩大培训覆盖面,各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将面授项目调整为线上学习,申报要求、学分授予标准与面授项目相同,并与“吉林省卫生科技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技术人员联系,做好项目反馈相关数据对接。
(三)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
1.各地区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指导各单位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明确告知项目主办人员申报、反馈项目要求,强化对项目举办过程中的监管。2023年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年度学分审核确认、登记录入等工作务必在2024年2月末结束。未按时间要求发布通知、完成反馈的主办单位,项目视为取消。
2.严格控制对临时项目申报审批数量。确有申报需求的负责人,须对照标准履行申报程序,逐级报送审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复。
3.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以举办项目为由,组织与其无关的考察、参观、旅游观光等活动,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王 妮 0431-88906200
培训网络平台技术 张晓睿 0431-88516016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485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 箱:skjc207@126.com
附件: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临时申报书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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