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央及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为了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强化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基层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二、项目范围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
三、项目内容
(一)培养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建立连续性医疗保健意识,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中现从事医疗工作,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要求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名额分配
全省共培训356人。
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长春 |
吉林 |
四平 |
延边 |
通化 |
白城 |
松原 |
白山 |
梅河口 |
公主岭 |
合计 |
40 |
40 |
42 |
25 |
30 |
30 |
90 |
24 |
30 |
5 |
356 |
(注:公主岭市5人由四平市代培。)
(四)培训时间与方式
1、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
2、培训方式:可集中连续培训,也可视情分段培养。理论培训采取互联网远程在线学习方式,各地利用吉林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网络平台(http://jilin.wsglw.net)实施培训;临床科室轮转和基层实践在原省卫生厅认定的全科医学临床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进行。临床轮转期间,学员需通过吉林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网络平台在临床轮转教学课件中选修300学时(学员在线学习流程详见附件2)。
(五)培训内容
培训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原卫生部2010年颁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执行,教材使用原卫生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教材。
(六)考试考核
理论考试由各地根据培训进度申请试题,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出题、判卷,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技能考核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按照2013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大纲》自行组织,省卫生计生委视情抽考部分地区。
四、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转岗培训进行统一部署与管理,制定下发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按省卫生计生委要求选拔学员,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培训后进行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各级培训管理部门通过吉林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网络平台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系统对学员培训全程进行监管(培训监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补助75万元、省财政补助500万元,共计575万元用于本培训项目。
(一)培训费534万元。
培训356人,按照每人1.5万元的补助标准,共534万元,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执行。
1.远程培训费106.8万元。
用于理论远程培训费、理论考试费、教材费、临床轮转远程教学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管理系统使用费等,每人3000元,356人共计106.8万元。
2.临床轮转、基层实践费427.2万元。
用于临床轮转、基层实践及学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管理经费41万元。
1.委本级管理费16万元。用于抽考、技能训练、举办技能大赛、师资培训、座谈交流、督导检查、项目评估及巡考等支出。
2.各地区管理费25万元。吉林、四平、延边、松原及梅河口,每个地区5万元(其它地区利用剩余管理经费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用于考试考核、技能训练、举办技能大赛、师资培训、座谈交流、项目督导检查及效果评估等工作。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委本级 |
长春 |
吉林 |
四 平 |
延 边 |
通化 |
白城 |
松原 |
白山 |
梅河口 |
合计 |
16 |
60 |
65 |
75.5 |
42.5 |
45 |
45 |
140 |
36 |
50 |
575 |
六、项目执行时间
(一) 2015年11月下发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选拔学员。
(二) 2015年12月—2017年3月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三) 省卫生计生委在培训期间对项目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四) 2017年5月完成考试考核。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监管、督导和效果评价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及进度。并按照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
(二)各培训基地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使各阶段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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