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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学分授予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2-11-08 阅读次数:2800

 

 

 

 

 

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学分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吉林大学医院管理处,委疾控处、基层处、老龄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华医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部分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2〕210号)。根据该通知内容,现就培训项目学分授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培训合格人员学分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承办项目单位须在项目结束后填写《培训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报送市(州)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经各市(州)项目主管科(处)室确认无误后将信息采集表转至同级科教部门,由科教部门协调华医网导入“吉林卫生科技教育培训网络平台”。

如线下培训承办项目单位是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或吉林大学各附属医院,须在项目结束后将填写完成的《培训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送我委项目主管处室审核,处室确认无误后将信息采集表转至科教处,由科教处协调华医网导入“吉林卫生科技教育培训网络平台”。

线上课程按照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分,均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Ⅰ类学分。

    二、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协调与配合,各学分授予单位要根据培训项目方案对培训合格人员授予相应学分,严格登记和管理。在信息采集、学分导入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华医网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科教处 王  妮      电话:0431-88906200

        华医网 张晓睿      电话:0431-88516016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公布2022年

        部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的通知

      2.培训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3.学分分类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学分授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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